杨颜洛、李运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3民初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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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3民初2343号案件名称
杨颜洛、李运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澧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杨颜洛;李运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3民初2343号原告:杨颜洛,女,199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被告:李运华,男,196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原告杨颜洛与被告李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杨颜洛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颜洛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颜洛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杨颜洛负担。审 判 员 喻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彭美凤书 记 员 陈凯燕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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