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恢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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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恢46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黄东栋;新昌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恢46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24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黄东栋诈骗罪一案【初执案号为(2021)浙0624执124号,执行标的为50000元,执行到位0元】。终结本次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有钱款可供提取,执行到位17169元,故部分恢复并报结。(2020)浙0624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50000元,即初执案件(2021)浙0624执124号仍需执行32831元。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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