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云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2民初9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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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2民初9738号案件名称
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云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云鹤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2民初9738号原告: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朝阳街57号。法定代表人:赵丽红,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子昌,系辽宁明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晨,系辽宁明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齐云鹤,男,196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告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齐云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82元,由原告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杜庆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袁秀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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