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许安、桂阳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3执14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执1433号案件名称
曹许安、桂阳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曹许安;桂阳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3执1433号曹许安、桂阳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曹许安与被执行人桂阳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是本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的(2021)湘10民终250号民事判决书。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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