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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立勋与张仁理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1民初6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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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1民初6461号
  • 案件名称

    解立勋与张仁理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解立勋;张仁理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1民初6461号 原告:解立勋,男,1970年12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梦梅,大足区龙水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张仁理,男,1963年3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川县。本院在审理解立勋与张仁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解立勋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解立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25元,由原告解立勋负担。 审  判  员   张艳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钟  洋书  记 员    杜琎琎-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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