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沈阳中海新海汇置业有限公司;刘万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215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2156号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沈阳中海新海汇置业有限公司;刘万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沈阳中海新海汇置业有限公司;刘万琦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215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与被执行人沈阳中海新海汇置业有限公司、刘万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沈阳中海新海汇置业有限公司、刘万琦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即视为我院作出的(2020)辽0103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与被执行人沈阳中海新海汇置业有限公司、刘万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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