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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3民初2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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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民初2945号
  •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3民初2945号原告:王某1,男,汉族,住天水市麦积区。被告:王某2,男,汉族,住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1诉被告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1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770元,由王某1负担。审 判 员 郭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雷田书 记 员 李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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