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素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辽0381执436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辽0381执4369号
  • 案件名称

    刘素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刘素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辽0381执4369号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侯波、刘素丽(被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侯波、刘素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30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冬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思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