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梅芳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203执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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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03执1937号案件名称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梅芳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梅芳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203执1937号 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7087555W。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 被执行人:吴梅芳,女,1983年08月0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慈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梅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03执19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淑君 审判员何金伟 审判员杨晨炯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代书记员高颖华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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