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霞丽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粤0114财保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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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114财保272号案件名称
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霞丽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霞丽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财保272号申请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6层16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XLP7R。法定代表人:王雪鉴,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龙,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黄霞丽,女,198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霞丽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黄霞丽价值278917.39元的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申请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愿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本院认为:申请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黄霞丽的财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霞丽的银行存款278917.39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案件申请费1915元,由申请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永枫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蓝楚茵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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