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明辉、徐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4执1798号之五十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4执1798号之五十
  • 案件名称

    李明辉、徐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李明辉;徐欣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4执1798号之五十申请执行人李明辉,男,198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本溪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司机,现住本溪市明山区。被执行人徐欣,女,198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本溪市明山区。申请执行人李明辉与被执行人徐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504民初12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明辉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504民初12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某审判员 陈治宇审判员 张洪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丛赛嫣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