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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伟志、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281执4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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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81执4205号
  • 案件名称

    葛伟志、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葛伟志;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281执4205号申请执行人葛伟志,男,197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D7LRF9Y,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湖滨北大道518号天虹生活文化广场A座二楼北厅051。法定代表人师如军,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葛伟志与被执行人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281民初12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被执行人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葛伟志1037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87.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葛伟志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取了如下查控措施:1、向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等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2、通过总对总查控对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工商信息等进行查控,并对其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委托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该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NG××××、鲁NW××××、鲁N8××××、鲁N8××××的汽车,但未能扣押到案,暂无法处置。3、到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4、委托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到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5、依法将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查控、执行结果未提出异议,亦未提供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查封该公司名下4辆汽车,但未能扣押到案,暂无法处置,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葛伟志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判长  张峥莉审判员  闵永刚审判员  朱新阳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叶俊杰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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