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东新能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隆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221执保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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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21执保107号案件名称
辽宁华东新能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隆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铁岭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辽宁华东新能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隆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221执保107号辽宁华东新能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隆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华东新能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隆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733999.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以按733999.96元额度进行查封。现已有2470.92元已经查封,尚有731529.04元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待查封。至此,辽宁华东新能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221民初292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池金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 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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