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焱、朱福平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24执2102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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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4执2102号之三案件名称
应焱、朱福平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应焱;朱福平案件缘由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1024执210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应焱,男,1974年04月09日出生,住所地仙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朱福平,男,1974年11月14日出生,住所地仙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应焱与被执行人朱福平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应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2021)浙1024民特234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项翼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王慧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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