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0民初174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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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0民初1746号之一案件名称
上海凯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广州亿通天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凯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0民初1746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广州亿通天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集贤路集安街XXX号109(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陈建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衡,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上海凯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表人:刘朝霞,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毅,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除保全申请人广州亿通天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凯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2021)沪0110民初1746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凯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0,000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广州亿通天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广州亿通天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自即日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凯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0,000元的财产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韩 磊审 判 员 白婷婷人民陪审员 吴奎丽法官 助理 倪贤锋书 记 员 张晓利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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