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平、临泉县张新镇中心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221执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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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221执730号案件名称
张连平、临泉县张新镇中心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连平;临泉县张新镇中心学校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221执730号申请执行人:张连平被执行人:临泉县张新镇中心学校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临泉县张新镇中心学校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将案件履行完毕,符合结案条件。执行员 :王福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李 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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