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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席某某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82民初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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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82民初542号
  • 案件名称

    王成、席某某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彬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彬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成;席红录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 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482民初542号 原告:席某某,男。    被告:王某,男。本院在审理席某某与王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席某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席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席某某撤回起诉。已收案件受理费4025元,退还原告席某某3000元。  审 判 员      高敏彬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梦妮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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