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港、石丹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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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614号案件名称
陈港、石丹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港;石丹;石棉乾恒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614号陈港(申请执行人)、石丹(申请执行人)、石棉乾恒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港、石丹与石棉乾恒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02.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02.21元。申请人陈港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书面说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该案全部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陈港、石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4民初60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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