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龙、孙忠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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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500号案件名称
许龙、孙忠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许龙;孙忠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500号申请执行人:许龙,男,1968年10月0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忠奎,男,1972年01月0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龙与被执行人孙忠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2执25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吴 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子晨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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