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珍、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30执保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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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30执保722号案件名称
戴志珍、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戴志珍;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30执保722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戴志珍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保全标的为人民币4809.87元。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总对总网络查询到被申请人戴志珍名下有网络资金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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