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军、司甜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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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81民初2509号案件名称
乔军、司甜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乔军;司甜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2509号原告:乔某,男,汉族,1989年10月20日出生,住址:山西省永济市市府西街91号。 委托代理人:丁某,山西弘明律师事务所。 被告:司某,女,汉族,1980年8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运城学苑路高架桥西禹香苑东门南100米。 原告乔某诉被告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2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凤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亚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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