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成群、柳茂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1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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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1954号案件名称
唐成群、柳茂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唐成群;柳茂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1954号柳茂兴、唐成群:本院在执柳茂兴与唐成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民初13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柳茂兴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边小勇履行调解书内容:由被告唐成群向原告柳茂兴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履行期限:2019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5日前)。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网络查控被申请人唐成群名下财付通余额6064.52元,于2021年7月15日对被申请人唐成群名下财付通余额6064.52予以冻结,于2021年8月20日予以划拨,申请人柳茂兴已于2021年9月26日在本院领取该笔款项。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902执1954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审判员 费朝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侠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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