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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慧、周云贵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25执224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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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025执224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吕慧、周云贵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吕慧;周云贵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025执22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吕慧,女,1974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住洪洞县牛站街住宅区****。被执行人:周云贵,男,197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岳阳镇城关村本院在执行吕慧与周云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云贵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周云贵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74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贵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吕 橙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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