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平、雷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97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972号
  • 案件名称

    王平、雷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平;雷鹏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972号王平、雷鹏:申请执行人王平与被执行人雷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4民初73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雷鹏逾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雷鹏返还借款及利息共计3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鹏自觉向申请执行人王平履行了借款及利息30000元,并交纳了本案执行费3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雷鹏已履行完本案执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