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李长春等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826执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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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1039号案件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李长春等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李长春;李文顺;曲成珍;尹文莲;李青春;杜玉龙;孙桂林;杜继鹏;曲广友;丰宁满族自治县丰云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826执1039号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8267954542596。法定代表人:孙凤文,职位:主任。被执行人:李**。被执行人:李文顺。被执行人:曲成珍。被执行人:尹文莲。被执行人:李青春。被执行人:杜玉龙。被执行人:孙桂林。被执行人:杜继鹏。被执行人:曲广友,。被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丰云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关乡云雾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0554545609。法定代表人:李青春,职位:理事长。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李**、李文顺、曲成珍、尹文莲、李青春、杜玉龙、丰宁满族自治县丰云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孙桂林、杜继鹏、曲广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826民5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终结(2019)冀0826民5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建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贾丽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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