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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正文、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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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813号
  • 案件名称

    鞠正文、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鞠正文;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813号鞠正文、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鞠正文与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被执行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等费用253637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计算)。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偿还各种费用133000元,其余费用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裁字(2018)第1821号民事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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