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正文、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8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813号案件名称
鞠正文、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鞠正文;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813号鞠正文、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鞠正文与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被执行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等费用253637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计算)。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偿还各种费用133000元,其余费用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华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裁字(2018)第1821号民事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光灿、杨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21执1419号之三 下一篇 吉林市家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保江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6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