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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生、彭和平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湘04民监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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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民监28号
  • 案件名称

    李桂生、彭和平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李桂生;彭和平;段曲雯;段姗姗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民监2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桂生,男,194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彭和平,男,195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二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宝,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段曲雯,女,197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段姗姗,女,198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二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新祁,祁东县洪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再审申请人李桂生、彭和平与被申请人段曲雯、段姗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湘0426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李桂生、彭和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湘04民终874号民事判决。李桂生、彭和平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桂生、彭和平申请再审称,1、本案应为继承纠纷而不是不当得利纠纷;2、原判错将本案定为不当得利纠纷,适用法律错误,使其无法基于继承权行使诉权进行抗辩,剥夺了其主张分割遗产的权利;3、李某某生前把自己银行存折及取款密码交给再审申请人,是其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所作出的交付、交割和赠与,也是把“生养死葬”托付给再审申请人,原判有违公序良俗,损害公平正义;4、原判认定再审申请人不当得利无证据证明。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段曲雯、段姗姗辩称,原判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人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利益所有人对利益取得人有返还利益的请求权。段曲雯、段姗姗系李某某继子段耀元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李某某遗产的权利。李桂生、彭和平在李某某去世后,从其保管的李某某存折上取款64123.44元,导致段曲雯、段姗姗利益受损,李桂生、彭和平取得64123.44元不当利益应予返还,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而不是继承纠纷。李某某生前把自己银行存折及取款密码交给李桂生、彭和平,是委托李桂生、彭和平帮助其从银行取款,而不是将存折里的存款赠与李桂生、彭和平。原判并未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平正义,且有证据证明李桂生、彭和平不当得利。李桂生、彭和平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原二审判决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裁定如下:驳回李桂生、彭和平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贺要生审判员  文 芳审判员  谷芝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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