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华、郝仁贵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5民初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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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民初2152号案件名称
陈丽华、郝仁贵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丽华;郝仁贵;郝绍海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5民初2152号原告:陈丽华,女,1970年9月2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告:郝仁贵,男,出生年月不详,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告:郝绍海,男,出生年月不详,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原告陈丽华与被告郝仁贵、郝绍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陈丽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丽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鹿钦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肖 楠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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