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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强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保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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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保142号
  • 案件名称

    刘会强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刘会强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保142号刘会强:你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湘1125民初136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邹清辉、李思思、江永县鑫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共计42万元的财产。现已冻结被申请人邹清辉、李思思、江永县鑫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8835.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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