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强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保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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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保142号案件名称
刘会强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会强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保142号刘会强:你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湘1125民初136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邹清辉、李思思、江永县鑫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共计42万元的财产。现已冻结被申请人邹清辉、李思思、江永县鑫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8835.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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