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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兵、孙幼娟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4民特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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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民特88号
  • 案件名称

    罗兵、孙幼娟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罗兵;孙幼娟
  • 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4民特88号申请人:罗兵,男,196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被申请人:孙幼娟,女,193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申请人罗兵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孙幼娟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罗兵撤回申请。审判员  吴晓晶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 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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