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黎银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28执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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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执587号案件名称
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黎银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深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黎银恋;吴小芳;刘从妙;黎国雄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28执587号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石油大街中段路西。法定代表人:张彬,职位董事长。被执行人:黎银恋,女,196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被执行人:吴小芳,女,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被执行人:刘从妙,女,1961年6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被执行人:黎国雄,男,196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黎银恋、吴小芳、刘从妙、黎国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128执5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跃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曹曼婷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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