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长军哈泰种子经销处、钱智海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恢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恢34号案件名称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长军哈泰种子经销处、钱智海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长军哈泰种子经销处;钱智海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恢34号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长军哈泰种子经销处,所在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钱智海,男,197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庆市让胡路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长军哈泰种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钱智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长军哈泰种子经销处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624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施宏滨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贲喜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 王 瑞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德州乐乐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宾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鲁1422执297号之五 下一篇 杨珍碧与陈仕国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7民初8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