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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贝贝、袁晓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33民初2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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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33民初2469号
  • 案件名称

    马贝贝、袁晓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赵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马贝贝;袁晓磊;陈静坤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33民初2469号原告:马贝贝,男,199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双谦,石家庄市赵县宏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袁晓磊,男,198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被告:陈静坤,女,198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原告马贝贝与被告袁晓磊、陈静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马贝贝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贝贝撤诉。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计963元,由原告马贝贝负担。审 判 员 李英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刘鑫珊书 记 员 尉文静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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