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人吉林市柏霖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保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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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保489号案件名称
被保全人吉林市柏霖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被保全人吉林市柏霖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永吉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保489号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我院对申请保全人宿志龙与被保全人吉林市柏霖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请按(2021)吉0221民初17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予以协助执行。附:民事裁定书一份批准人:张洪光承办人:李国双填发人:赵新宇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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