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夫、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3执66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608号案件名称
苏维夫、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苏维夫;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03执6608号申请执行人苏维夫,男,汉族,1968年11月24日生,住辽宁省新民市。被执行人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南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张云亭,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维夫申请执行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的(2021)豫0103破申4号决定书,宣告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103执66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忠锋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郭付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邢 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国平、高兴亮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821执661号 下一篇 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杨秋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21民初9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