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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夫、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3执6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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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608号
  • 案件名称

    苏维夫、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苏维夫;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03执6608号申请执行人苏维夫,男,汉族,1968年11月24日生,住辽宁省新民市。被执行人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南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张云亭,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维夫申请执行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的(2021)豫0103破申4号决定书,宣告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103执66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忠锋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郭付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邢 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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