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罗乌果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恢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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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恢216号案件名称
陈玉、罗乌果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玉;罗乌果;阿鲁达尔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恢216号陈玉(申请执行人)、罗乌果(被执行人)、阿鲁达尔(被执行人):陈玉与罗乌果、阿鲁达尔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45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3247.00元,其中,本金259567.00元,申请执行费368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陈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陈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4民初85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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