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萍、王好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21执85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021执854号案件名称
吴惠萍、王好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吴惠萍;王好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21执854号申请执行人:吴惠萍,女,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被执行人:王好好,男,1994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惠萍与被执行人王好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好好已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吴惠萍2000元。2021年9月2日申请执行人吴惠萍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021执8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汪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王炜书 记 员 方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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