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卜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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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2038号案件名称
陈某、卜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陈某;卜某;关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2038号原告:陈某,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被告:卜某,男,1990年5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被告:关某,男,1983年11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原告陈某与被告卜某、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以与被告卜某、关某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撤回对二被告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审判员 秦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田文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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