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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卜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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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2038号
  • 案件名称

    陈某、卜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陈某;卜某;关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2038号原告:陈某,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被告:卜某,男,1990年5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被告:关某,男,1983年11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原告陈某与被告卜某、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以与被告卜某、关某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撤回对二被告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审判员 秦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田文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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