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周老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田贵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9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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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9216号案件名称
重庆周老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田贵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重庆周老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田贵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9216号 原告:重庆周老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表人:周尚洪,总经理。被告:田贵波,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原告重庆周老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田贵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2021年9月2日,原告重庆周老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周老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95.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重庆周老幺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光波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 毅书 记 员 张鑫磊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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