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奎伟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恢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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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恢1004号案件名称
邵奎伟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邵奎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恢1004号申请执行人:邵奎伟,男,1972年11月13日出生,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范德文,男,1963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邵奎伟与范德文为民间借贷案由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214民初465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40000元。被执行人范德文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执行后,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本次申请参与分配,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本案执行过程中,从另案孙天芳与范德文执行案件中,分得12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214民初4657号民事调解书中的相应金额已全部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德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雪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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