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涛涛、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6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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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6795号案件名称
常涛涛、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常涛涛;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6795号原告: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陈练兵,该公司财务总监。被告:常涛涛,女,汉族,1987年9月12日出生,住西安市临潼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涛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安跨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张雪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 官 助 理 李婧劼书 记 员 丁英杰 打印:相丽华 校对:李婧劼 2021年 月 日送达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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