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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芳、刘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1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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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1569号
  • 案件名称

    罗文芳、刘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罗文芳;刘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1569号申请执行人罗文芳,男,汉族。被执行人刘勇,男,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文芳与被执行人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勇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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