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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贤彬、王家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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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658号
  • 案件名称

    罗贤彬、王家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罗贤彬;王家会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658号申请执行人:罗贤彬,男,住贵州省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高寨**。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炳南,贵州敬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家会,女,住住贵州省石阡县白沙镇大堰村**。罗贤彬与王家会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00元,其中,本金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罗贤彬。至此,罗贤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执1658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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