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贤彬、王家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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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658号案件名称
罗贤彬、王家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罗贤彬;王家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658号申请执行人:罗贤彬,男,住贵州省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高寨**。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炳南,贵州敬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家会,女,住住贵州省石阡县白沙镇大堰村**。罗贤彬与王家会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00元,其中,本金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罗贤彬。至此,罗贤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执1658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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