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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凤、高新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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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121号
  • 案件名称

    孙晓凤、高新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孙晓凤;高新民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121号原告:高某某,男,生于1957年11月20日,汉族,住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61210XXXX711200014。被告:孙某某,女,生于1980年11月8日,汉族,住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011082546。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2021年9月7日原告高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高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高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严继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雷梦真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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