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台州元文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535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5354号
  • 案件名称

    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台州元文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台州元文物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5354号原告: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被告:台州元文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与被告台州元文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台州元文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撤回对被告台州元文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82元,减半收取941元,由原告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负担。审 判 员 戴红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包文静书 记 员 高 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