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亿宸分公司、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103执102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1026号案件名称
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亿宸分公司、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亿宸分公司;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103执1026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亿宸分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街道河闸社区辽河新城滨河小区******。负责人:赵丹,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div>被执行人:辽宁兴隆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盘,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城郊乡高家>法定代表人:岳松霄,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亿宸分公司,大连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辽宁兴隆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103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莉艳审判员 卫 强审判员 沈国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宝坤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