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耀武、杜文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04执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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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831号案件名称
吕耀武、杜文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吕耀武;杜文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204执831号申请执行人:吕耀武,男。被执行人:杜文军,男。申请执行人吕耀武与被执行人杜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204民初27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杜文军未按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吕耀武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受理,于2021年6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申请执行人吕耀武借款本金182000元及利息30576元,并承担受理费2179元、保全费1520元、保险费600元、执行费3153元,以上合计220028元。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杜文军分期还款。本案执行费3153元申请执行人吕耀武已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执8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向锋审判员 王兴平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杨 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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