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彩红、胡佰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2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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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707号案件名称
任彩红、胡佰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任彩红;胡佰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2707号任彩红、胡佰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1202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已将本案涉案标的款1420000元(本金630000元、利息781246元、案件受理费8754)支付于申请执行人任彩红,申请执行人任彩红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申请,同意本案以1420000元结案,执行费16520元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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