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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方湘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3执恢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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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3执恢259号
  • 案件名称

    李慧、方湘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慧;方湘军;谢淑英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3执恢259号申请执行人:李慧,女,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执行人:方湘军,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执行人:谢淑英,女,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慧与被执行人方湘军、谢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慧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李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023执恢2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学功审 判 员 李文斌审 判 员 熊 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李国会书 记 员 陈兰芝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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