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保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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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保673号案件名称
张浩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保673号张浩与王广红(2021)皖1623执保673号一案,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3民初730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已实施办理。二、本案由法官罗凯负责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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