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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保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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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保673号
  • 案件名称

    张浩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浩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保673号张浩与王广红(2021)皖1623执保673号一案,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3民初730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已实施办理。二、本案由法官罗凯负责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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